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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强制时代”如何落地?

2019-11-15 10:05:10 民主与法制周刊   作者: 张传发  

垃圾分类的执法处罚细则来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经施行,上海城管部门也随即同步开展执法。

根据《条例》规定,个人和单位也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不按规定投放可处罚款。其中,个人违反规定又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实际执法中,什么情况算“拒不改正”?怎么能证明责任主体违反规定?拍的照片视频,能否作为证据被采纳?对于“屡劝屡犯”者,又会如何处理?为此,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出台了《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以下简称《查处规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两份文件,对执法细则进行了明确。

中国上海,已经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自7月1日起,便进入“现在进行时”,可以肯定地说,这场大战,对于上海市民和市政府来说,作为“国际大都市”而举世瞩目,肯定赢,也必须赢;但,赢得是否圆满,还得看以下“四与”。

一看“长”与“短”。不像当年的烟花爆竹禁放可以速战速决,天生的,垃圾分类注定是场持久战。尽管人大有立法,尽管政府相关部门事前有宣传,也有广告,并配套《查处规定》和《裁量基准》等等,但,生活垃圾名目繁多,且关涉千家万户,实际操作起来,肯定得有一个磨合的过程;而这个磨合过程,说时间“短”一点,估计起码要一年左右;说时间“长”一点,有可能要三到五年,才要谈得上圆满。

二看“粗”与“细”。什么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四大原则,家喻户晓,这是说“粗”,也就是“粗放分类易”;但,难在“细”,“细节决定成败”,譬如说,喝剩的饮料,其中的液体部分和其包装当分别归为哪类垃圾桶内,如此等等,须“细”到针针线线,“细”到块块片片,马虎不得,随意不得。这期间,可能一桶两桶的垃圾分类没问题,但,千车万车的垃圾有没有准确分类,这便考验着“执政能力”。

三看“宽”与“严”。上海垃圾分类处罚细则来了,这个“处罚细则”,并非一上来就是罚款,而是要求有“整改前置”,罚款的前提是“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也即“先礼后兵”,要允许大家有一个“学习的过程”;但,在这一过程中,除了执法者“不分亲疏”之外,而在时间上不可失之于“宽”。也就是说,“学习”要有一个期限,你不能一年两年之后还是说自己“不懂”,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街道与街道之间,要有“摇号抽查”及评比,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直接责任者与领导责任者,问题严重的,当从严问责,以倒逼基层单位在收集垃圾的过程中“严格分类”,这类的问责同样不可“失之于宽”。

四看“监督”与“被监督”。垃圾分类,犹如一枚硬币有两面。正面看,城管部门直至物业方面是“监督者”,包括志愿者在内,他们有权监督居民和单位是否准确分类,必要时,城管部门行使罚款权,而有关垃圾的产生者,也即广大居民,都是被监督者;反面看,广大市民也是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者,他们有权监督政府部门,包括基层负责垃圾分类的工作人员,一是监督他们是不是“细致准确”而“严字当头”,二是监督他们是不是“一碗水端平”。毕竟,垃圾分类是一场人民战争,而“兵民是胜利之本”。

“肯定赢,也必须赢。”我们之所以有理由相信,还是那两句老话:“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处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