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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以“热电联产”为由“一刀切”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

2019-10-14 10:45:39 5e   作者: 庄会永  

根据我多年的政策、技术与产业实践,关于生物质热电联产,对相关的问题和经验略作总结如下:

一、要求所有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是热电联产的做法不科学

生物质秸秆发电主要是在农林资源比较丰富的县域发展,我们很希望能够有热电联产的项目或者是以热定电的项目。但有,在农业发达的县域要找到即具备生物质发电建设条件、又具备一定规模的供热条件地方很少。有些地方,一些投产的大型燃煤火电都可能因为供热距离、供热成本、供热规模等原因,不具备供热条件。地方区域供热,必须要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一厢情愿的去强力推动往往成了政绩工程,是难以达到目的。

即使十五年前,当时都是按照发电同时供热的要求而立项的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当时建的生物质纯发电项目不供热,并不是不能供热,而是当时各方面条件不具备,只能预留供热。

因为,由于那时秸秆丰富的农区一般工业不发达,尤其是农业农区集中供热市场和管网建设发展滞后,工业各项配套也很不完善,甚至即使是免费供热也用不起。因为铺不起管网,暂时搞不起来集中用热住宅区或者规模化园区;那时还没有严格的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虽然有此起彼伏、星罗棋布的散煤用户,每年散煤用量并不少,污染也很严重。没有相关经费和和政策,与低成本的燃煤供热比较不具备可行性。

而这些地方往往是散煤和中小工业锅炉的泛滥区。零星分散的、不太稳定的热用户甚至都难以可信的统计出来一个准确的总数,更别说单独投资建设供热管网了。当时,一般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都是以发电为主,并同时预留供热。

因此,“一刀切”要求所有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是热电联产,是很盲目的、不科学的想法。

二、背离了农林生物质剩余物原料规模化应用的初衷

原本我们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是为了解决和处理农村农林废弃物的,基本都是建在比较落后的农业村镇的。现在,如果要求必须是热电联产,我们又不得不从农村转到城市,把项目建设在城市工业园区内,与天然气和电供热去抢项目,而与此同时,农村的秸秆还需要增加距离运输到城市或者城郊。这就完全背离了当初支持农林生物质发电用以最大可能、最便捷专业处理秸秆等剩余物的初衷。

尤其是在城乡结合区的供热项目,如果供热、供暖的地方政府或者商业支持条件不好的情况下,一般没有补贴,供蒸汽单机稳定性差一些、规模又难以保证,供暖亏损,村镇地方没有资金投资供热网管。如果企业投资网管,因为投资大、供热负荷小,基本没有投资可行性,这时候再去指望可能依赖政府补贴,那纯粹是望梅止渴。

三、不公平、不科学的政策不利于产业健康发展

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地区一般工业都是不甚发达,一般热用户不太发达,没有供热或达不到热电比又不符合生物质热电联产支持政策,这很困扰。而南方不供暖,如果我们搞出来一个不是热电联产则“不支持”的“一刀切”政策,这基本上把不供热区域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给枪毙了。再加上目前一些地区存在大量批而不建的项目占有着资源,加上种种限止生物质发电发展的条件,这样是完全是很简单、盲目的不利于产业健康发展的思路,不值得提倡。

就算是现有已经投产的号称热电联产的项目,又能都符合热电联产规范要求的热电联产项目么?如果通过这个来打政策的擦边球,这是很难得到行业、业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的认可的。

如果有适合的热用户,生物质电厂可以投资或者扩建成符合热电联产的项目,通过供热增加收入,企业肯定会很积极、自发主动去做。市场的事完全可以交给市场去做,企业的事让企业来干,企业积极挣钱的买卖不需要我们去反复倡导或者逼迫。

那我们来做什么呢?我们努力制定与“煤改电、煤改气”类似的相应认可或者支持政策就完全可以了,其余的交给聪明和专业的企业在市场上干完全就可以了。

四、秸秆丰富地区的纯发电项目后发带动意义更大

再次申明:纯发电的生物发电项目并不是不供热,而是预留供热。这个预留供热的清洁热源,对农区以后发展意义重大!我们在十五年的产业实践中,逐渐发现秸秆丰富的区域,更是最优质的纯生物质发电并预留供热项目的投资区。

因为,只要我们在这样的区域先建成了生物电厂,有了我们这样一个“大热源”,随后很快附近就会建设有用热的工业项目,或者采暖用热的集散区域。如果生物质电厂没有建成,或者当时没有建设起来一个现成的热源,即使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付出很大的努力,也不会有热用户工业项目同步跟进配套投资。因为,基层偏远地方想要来燃煤指标上一个燃煤供热项目难度很大,更别提没有人愿意投这个资金了,最后,一切只好荒废着。

根据我们十五年的产业实践,我们不应该仅仅否定纯发电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每一个纯发电项目,都是对农业农区价值最大化的区域发展的“发动机”,当前虽然暂时没有热用户的农区,其实更有上生物发电并预留供热项目的价值!它的扶贫、支农、工业反哺农业的意义是很大的!

我们必须谦虚地承认:这点与城市项目发展模式完全不一样,其顺序正好是反着的!我们不能用城市化的集中供热发展的模式和观点来衡量农业农区的项目,这完全是一个相反的顺序:城市一般是先有热用户,再上热源;或者是热源和热用户同时上。而农村农区,一般先有工业化的热源,随后才有热用户。一些农区有了大型燃煤电站多年,其余热都没有得到利用。近几年,农村和农区工业项目逐渐发展起来了,较为集中的热用户逐渐增多,大型燃煤电站集中供热、供汽就顺理成章地很快搞起来了。

这类供热需求不发达的区域,上一个生物质热电项目预留供热,其对于区域经济带动性,其对地方脱贫和固废环保处置,对于偏远地区“僵尸”工业园区起死回生的支持价值等等都具有十分积极意义。这比一般的已经有成熟的多种热源选择的热用户丰富区区域更有积极意义、更有投资的必要性,更具有可行性,更应该大力支持、积极鼓励!

如果按照当前极个别人的“一刀切”的观点:没有现成的热用户,就不许建设生物发电项目,这样优质区域和亟待发展农业区域就错失了难得的发展机会,这是一个脱离群众、不了解农业农区发展现实的认识误区。

五、以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作为优先补贴理由并不充分

首先,从鼓励扶贫、支农和农林业剩余物环保处理角度讲,秸秆丰富的农区的纯生物发电预留供热项目应该放在第一位优先支持,这些项目的投资和运行对于带动区域健康发展更具有积极意义。

其次,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在取得上网固定电价支持的同时,也同时将获得供热供暖的额外收入。以此来要求优先获得额外的补贴支持、电价支持,理由似乎并不太充分。在当前国补资金盘子困窘并暂时难以缓解的情况下,“挣得多的”多补贴难以说通道理,这与我们的国补基金设置原则不符。你要是说我能源转化效率高,所以要优先补贴也不合理。因为,农林生物质原料规模化应用目标是应该环保和快速的生物质规模化处理,转化效率是可以说明你效益好、收益高,但这不应该是多补贴的理由,相反而应该是相应降低补贴的依据。

最后,供热并不像电力一样可以全网等较大范围调度,收益范围较宽。供热受益的主要是地方上具体单位,其补贴支持应该尽量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谁受益谁补贴”更为合理。

综上所述,我们积极鼓励农林生物质发电和供热,努力创造生物质发电和供热与“煤改电煤改气”的“同工同酬”的条件,以市场化的内在驱动力实现农林生物质供热的商业化运行,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简单以“热电联产”为由要求或者“一刀切”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是不可取的。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热电联产,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生物质秸秆发电